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汉中西乡330kv输变电工程 (线路工程)跨越牧马河航道通航条件 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索引号: | ZDDBG260585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1〕30号 |
发布机构: | 厅海事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汉中西乡330kv输变电工程 (线路工程)跨越牧马河航道通航条件 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汉中供电公司:
《国网汉中供电公司关于对<汉中西乡330kv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跨越牧马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的请示》及《汉中西乡330kv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跨越牧马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汉中西乡330kv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于西乡县白龙塘镇东约3.3km处跨越牧马河。拟建工程跨越处河势基本稳定,工程采用一档过河布置方案,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同意设计提出的工程选址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工程处河段按照Ⅶ级航道标准评价,选用50吨级货船(32.5米×5.5米×0.7米)作为代表船型;按照Ⅴ级航道标准复核,选用300吨级货船(55.0米×8.6米×1.3米)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工程所处航道的最高设计通航水位:Ⅶ级航道为413.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Ⅴ级航道为414.5米。
(三)通航净高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工程最小通航净高要求。拟建工程跨越处按照Ⅶ级航道标准:通航净高为73.8m,通航净高不小于13米;按照Ⅴ级航道标准:通航净高为73m,通航净高不小于17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工程最小通航净宽要求:110米(Ⅴ级航道),32米(Ⅶ级航道)。拟建工程一档过河,跨越档距为850米,满足通航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拟建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导助航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措施,并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汉中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汉中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在开工建设前明确现场监管工作要求,并按照《管理办法》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7日